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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河流、2座湖泊、2座大型水库、4条干渠所流经区域,有了河湖警长。为依法打击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我市公安机关推行河湖警长制,为全市水环境治理和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工作保驾护航。
今年2月,市公安局出台《全市公安机关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在全市公安机关建立三级河湖警长制,明确河湖警长工作目标及主要职责。其中,市级河湖警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董煜华担任;县级河湖警长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乡级河湖警长由各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
据介绍,河湖警长协助配合对应河长、湖长开展巡湖、调研、督查等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对应河湖的基本情况,配合编制“一湖一策”治理方案,跟踪督办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各地公安机关对涉河湖警情案件,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
河湖警长制推行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将保护河湖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日常法制宣传工作,借助治安大讲堂、入户走访、以案说法等方式,向群众讲解河湖保护知识,号召群众举报涉河湖违法犯罪线索,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全市公安机关以联合整治、专项打击行动为手段,以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涉黑涉恶、暴力抗法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法治震慑,收到显着成效。期间,查处涉河湖案件9起,打击处理11人。其中,查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起,刑事打击处理4人;查处违反环境保护刑事案件3起,刑事打击3人;查处行政案件3起,行政处罚4人。(记者 邓琳 通讯员 杨奎 墙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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