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结合“文明交通年”工作要求,从5月2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开展城乡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截至24日,共查处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300起。
交管部门旨在通过开展整治行动,使摩托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驾乘摩托车佩戴头盔率明显上升,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饮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幅下降;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无牌无证无保险摩托车上路情况明显减少,摩托车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逐步形成摩托车交通安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 无证驾驶两、三轮摩托车的(含超标两轮电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被吊销的、驾驶证记满12分等“失驾”违法行为);
- 上路行驶的两、三轮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
- 上路行驶的两、三轮摩托车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
- 上路行驶的两、三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的;
- 驾乘两、三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饮酒后驾驶两、三轮摩托车的;
- 三轮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
- 违法拼装改装、违法载人、闯红灯、安装遮阳篷及其它违法行为的。
整治的路段不仅限于中心城区各主次干道路,还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农村乡镇集镇道路等。
这次整治将强化打击力,严格依法处理。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七个一律”,即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的,一律扣留;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拘留;使用伪造、挪用摩托车号牌的,一律拘留;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摩托车,一律强制报废;对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一律上限处罚;对有盗抢嫌疑的机动车,一律移交治安、刑侦等部门查处;对强行冲关、暴力抗法的,立即固定证据,一律移交属地公安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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