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悉,5月9日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失驾”人员违法驾驶机动车集中查缉统一行动,整治过程中,该扣车的一律扣车,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同时,交警部门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失驾”违法行为,24小时举报电话0724-2345688。
据了解,“失驾”人员是指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暂扣、吊销、注销而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但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人员。“失驾”人员本质上与一般的无证驾驶是一样的,都没有驾驶资格,但危害性更大。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但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如果发现路上有交警执勤,由于心虚和规避交警检查的心理作祟,常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失驾”人员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无法理赔。
为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查缉统一行动。一旦发现“失驾”人员,系统自动发出警报,调度中心会安排附近民警对车辆实施拦截,核查驾驶员,发现“失驾”行为将严惩不贷。
昨日10时30分许,市交警支队东宝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象山大道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监控中心通过缉查布控系统预警发现,一辆轿车的所有人属于“失驾”人员。之后,民警在象山大道天鹅路口将该司机成功拦截。通过查询发现,驾驶员廖某因二次酒后驾车,其驾驶证被吊销,是一名“失驾”的驾驶员。
依照规定,驾驶员廖某因实施了“在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面临罚款500元、可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昨天上午,东宝大队三中队共查获3名“失驾”人员。
按照省交管局要求,只要你“失驾”了,该扣车的一律扣车,该拘留的一律拘留;是党员、公职人员的,一律抄告当地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失驾”人员使用伪造、变造或骗取驾驶证的,一律深追究处罚、深挖案件线索,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治安、刑侦等相关部门。同时,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失驾”违法行为,24小时举报电话0724-2345688。(记者胡娟娟 通讯员吴小冬)
相关链接:
“失驾”人员具体包括:
1.因醉酒驾驶而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
2.驾驶员在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如超速50%以上而被一次性扣除12分,被违法处理窗口暂扣其驾驶证的;
3.驾驶员因发生交通事故、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驾驶证被暂扣的;
4.驾驶员因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原因造成驾驶证被注销的;
5.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被公安交管部门注销驾驶证的;
6.其他原因造成驾驶资格丧失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