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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质监局通报了我市一季度电梯安全监管情况,对一次检验合格率低于50%的维保单位和5台检验不合格电梯予以公示。
一季度,我市质监部门共检验电梯1515台,涉及使用单位262家、维保单位44家,其中有9家维保单位一次检验合格率低于50%,有5台电梯逾期未整改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公示详见07版)。据了解,电梯检验规定严格,按照机型和配置的不同,一台电梯的检验项目从50多项到70多项不等。检验的项目大致分为硬件和软件,硬件为电梯本身的零件、设施等,软件则主要体现在管理上,如维保单位的管理制度、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的资质等。电梯一次检验若有个别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将提出整改意见,经过整改后复检合格的,出具合格报告,整改后复检仍然不合格的则出具不合格报告。
经分析,我市一季度电梯检验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维保单位存在质量保证体系未有效运转,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更新后,未对作业指导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也未对更新后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宣传贯彻;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自行检查工作;对明显存在的不符合项,未对其采取调整、更换、校验等措施进行整改等问题。使用单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对所用电梯的合法性、有效性未进行确认和公示(张贴电梯使用标志);未制订完善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未对维保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自行检查活动履行监督责任;未认真组织开展定期自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或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治理等问题。
一季度,质监部门共受理电梯投诉举报10件,共涉及9家使用单位。引起投诉的原因包括因突然停电等情况造成电梯困人、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电梯发生故障、乘客对电梯安全使用知识不了解或使用不当等。
市质监局将对一次检验合格率低于50%的维保单位进行约谈,督促落实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相关问题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将依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规定,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其《许可证》。各辖区监管部门将对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使用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责令立即改正,对不按要求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记者李力 通讯员任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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