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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转发了国家和省有关限定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从5月1日起,严重失信人将被限制乘坐火车和飞机1年。
近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发布多个相关意见,2018年5月1日起,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
限制范围包括两类:一类是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或旅客在机场或者航空器内实施相关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被查处的票贩、制贩假票的人等,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等。
另一类是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包括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等。
意见明确,限制乘坐火车,主要限制乘坐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对特定严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如果相关主体从限制人员名单中移除后,则不再对其采取限制措施。
对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根据不同行为,限制时间为90天和180天。因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限制期限为1年。对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限制期限为1年。如果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移除名单。(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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