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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我市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近日,市司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全市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鼓励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意见》明确了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模式、资质条件、任务、要求、保障等。《意见》规定,我市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式主要以“律师驻队”和公职律师两种模式开展。“律师驻队”,是指城市管理部门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专职律师常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执法。“驻队律师”不仅要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还要在聘用单位办公,随队赴执法一线提供法律服务。驻队律师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法律服务协议方式约定。公职律师模式则指城管部门充分利用本部门现有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或招录、招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建立公职律师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执法。
据了解,近年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越来越大,暴力抗法、不规范执法、执法公信力低、处罚难以落实等问题屡见不鲜。此前,广东、山东等地已率先引入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规范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减少暴力抗法和争取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此次我市引入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能够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为城市管理执法重大决策、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等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置疑难复杂城市管理执法事项,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适时开展普法教育,有利于增强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也有利于引导城市管理相对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记者邓琳 通讯员蒋妮君)
律师“入伙”城管执法,做些啥?
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出法律意见;
参与处置疑难复杂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参与对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执法相对人进行说服沟通工作,出具律师告知函对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进行催告;
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督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规范执法程序;
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的诉讼;
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开展普法教育,协助做好辖区内城市管理法治宣传和普法活动,协助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与所服务的城市管理部门约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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