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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物价局联合发布了我市首批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付(收)费指导价位,选择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118个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这意味着今后,我市参保人员支付这118个病种的全程住院治疗费用有了“限高杆”,超过了这个标准,多出的费用将由医疗机构承担。
记者从指导价位表上看到,118个病种有甲状腺癌、直肠癌、乳腺癌、胃癌、脑出血等重症疾病,也有肾结石、老年性白内障、肺结核、颈椎间盘突出等市民常见的多发疾病。据了解,按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包含参保患者一次完整住院诊疗过程中发生的药品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费、床位费等医疗费用,以及会诊费、医疗机构要求或推荐外购的药品材料等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参保患者病情和临床治疗需要,采取相应的诊治手段,不受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限制,参保患者发生的属于按病种结算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以“付费标准线”为参照,按基本医保甲类项目费用管理。
一直以来,我市医保付费主要实行按项目累加付费,即医生针对参保患者的某一疾病开出的诊疗服务、检查、药品、手术等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共担。其中,“三个目录”范围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按比例负担,“三个目录”范围外的费用由患者个人全额承担。而实行按病种付(收)费后,实现了按项目累加“照单全收”式被动付费向按病种“一口价”打包主动付费转变。
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病种“打包”付费相当于设了一个“限高杆”,多出的费用由医院自己承担,倒逼医院把医疗费用降下来,一定程度上避免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现象。目前,医保经办机构正在跟定点医疗机构就各个病种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具体付(收)费标准进行谈判协商,谈判价格以指导价位为参考,不得高于指导价位。(记者张文)
延伸阅读:
单病种付费:指的是对部分疾病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单病种付费是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之一,采取按规定病种费用支付额后付制的结算方式,它分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参保人员自付额两部分,参保人员在出院时需按规定交纳自付额及不列入病种费用自付额的医疗服务费用;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定点医院记账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2017年6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对下一步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出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我市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我市印发了《关于公布首批118个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付(收)费指导价位的通知》。
如甲状腺癌根治术,在三级医院的付(收)费标准为22000元,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实际发生医疗费用25000元,其中:住院起付线1000元,“三个目录”范围外的费用为2000元,则患者本人、医保基金、医疗机构三方承担的费用分别为:
个人负担:1000+(22000-1000)×(1-85%)=4150元
医保基金支付:22000-4150=17850元
医疗机构承担多出的3000元。
如果采取按项目付费,则由患者本人和医保基金付费分担,其中:
个人负担:1000+2000+(25000-1000-2000)×(1-85%)=6300元
医保基金支付:(25000-1000-2000)×85%=18700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实行按病种付费后,患者负担明显减轻,医保基金支出也相对减少。(来源:荆门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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