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昨日印发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 决定从2018年3月23日零时起, 中心城区出租汽车 停止征收每趟次加收的1元燃料附加费。 市民如遇违规收费 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 ▼
去年12月,受全国性的气荒影响,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出现供应紧张局面,我市启动应急保供机制,对工业企业实行停供,对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实行限时供应,造成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加气困难,与此同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CNG加气站价格一路上扬。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17年12月23日零时启动城区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出租汽车每趟次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
随着天气转好,气温逐步回升,实行政府定价的管道天然气供气充足,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出租汽车加气不再难,与此同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气价也逐渐回落,车用天然气供气价格已不具备继续启动联动机制条件。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报经市政府同意,从3月23日零时起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停止征收每趟次加收1元的燃料附加费。
由于此前我市城区出租汽车已经将1元的燃料附加费并入计价器。物价部门提醒各位出租汽车经营者,燃料附加费停征后,不管计价器是否调整,均不得再向乘客收取燃料附加费。市民如遇到出租汽车违规收费,可保留证据向物价部门投诉或举报,价格举报电话12358。对违规收费的经营者,物价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市出租办:一周左右计价器调整到位
昨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向中心城区8家出租汽车公司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公司落实从3月23日零时起停征燃料附加费的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计划在1周左右将计价器调整到位。
来源:荆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