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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招办公布了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等相关内容,市招生考试局提醒我市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申报,截止时间为本月1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办理优录证明的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市招办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名册》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省招办的截止时间为3月30日。
考生申报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县市招办的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均应是原始证件,并要求将原始证件复印附在优录登记表后。对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续不全的均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
申报优录项目的考生必须本人签订《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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