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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3月2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本文介绍了其详细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我市从规范招生行为、规范课程设置、规范作业布置、规范考试管理等方面作了要求。
●规范招生行为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划定学校招生范围,保证招生范围内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相当。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提前组织招生,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随机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
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不得在招生平台外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随意跨区域招生,凡跨县(市、区)招收学生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
●规范课程设置
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制订学科教学计划。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
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设置要求编制课表。要严格按课表组织教学,严禁随意调整课表安排。
●规范作业布置
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作业平衡机制,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和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30分钟、45分钟和1.5小时以内。
学校不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学力要求的作业,杜绝耗时过长、动手难做、材料难找、过程繁杂的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规范考试管理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内容。小学每学期组织统一考试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组织统一考试不超过2次。要按课程标准和有关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严禁试卷中出现奥赛题或将奥赛题作为附加题。
除有规定要求外,县(市、区)不得统一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文化科目考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进行统考、联考或月考,杜绝以分数为结果的周周练等变相考试形式。
严禁中小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各地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名和奖励。各地在学校综合考核评价中,要严格控制考试、升学等因素所占比重。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向班主任、学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高(中)考上线率等信息。
●规范教学辅导
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或以补差、培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高中学校不得违规向高三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中小学校要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联系,要引导家长不盲目要求孩子参加各种课外培训,减轻课外学习负担。
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推荐、暗示、要求和组织学生到校外机构补课培训,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和个人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
各地要不断规范社会办学行为,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等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规范竞赛活动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小学阶段一律不得举行面向学生的学科类竞赛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
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控制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总量,不得组织或动员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各类机构以各种名义举办的竞赛活动。任何竞赛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规范教材教辅
严禁各地各校滥订、滥发和搭载发行各种教辅资料。各地各校要加强教辅资料进校检查审定,学生教辅用书的配备要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联合图书营销机构征订和摊派教辅资料。
中小学校要创造条件,在教室内为每个学生设置储物柜橱,增加公共用书存放空间,切实减轻学生随身书包重量。
●规范教师行为
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机构兼职兼课,或组织、介绍、暗示学生到校外补课。严禁教师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名师备考讲堂,也不得赴异地有偿补课。
教师对学生作业应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
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加强监督检查
对提前招生、平台外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跨区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市教育局将调减学校下学年度招生计划;对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未按课表组织教学,不遵守教学计划,对外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不有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方面不作为、慢作为、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要进行重点约谈和通报;对违反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校长和教师,在职称评定及市级教育系统评先表模时实行“一票否决”;对课堂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教师,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记者 吴兰艳 通讯员 姜彬 阚本力 赵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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