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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晚,一男子到荆门火车站乘车,安检员从其上衣口袋里查获用透明塑料袋装的小果子,民警火眼金睛辨认出是罂粟果,随即,将该男子带到执勤室进行询问。
经了解,该男子殷某(男,43岁,贵州苗族自治州人)一行5人到京山县亲戚家拜年,亲戚得知其母亲有严重的偏头疼痼疾,便将家中少量的罂粟果送予殷某,叮嘱其带回贵州老家给母亲煮水喝,可以缓解头痛症状,殷某半信半疑地决定带回家试试;晚上乘坐K1609次列车返程,还没上火车,就被民警拦下告知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铁路民警告知其:非法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都属于违法行为,殷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对轻信“偏方”的做法也很后悔,表示今后一定知法守法。但是,殷某也为自己的无知承担了法律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荆门火车站派出所给予殷某行政处罚200元,并依法收缴全部罂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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