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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喜迎春运, 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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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3 20: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喜迎春运, 中心城为进一步树立荆门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确保荆门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在服务市民出行方面能够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2月11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物价、无委等部门在市交通运输局后勤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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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会现场)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安排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及市无线电管理处决定从2018年2月10日起至12月20日在荆门中心城区开展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经营服务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上,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对整治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城区8家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代表、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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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罗楚平对规范行业服务提出要求)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荆门管理处联合成立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严厉查处拒载、恶意拼客、甩客、不打表、随意乱涨价、乱收费等问题,切实纠正不文明使用电台等行为,大力整治车容车貌“脏、乱、差”等现象,加强上下班高峰期和春节期间的综合整治,重拳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等,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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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局副局长周红亮宣读整治通知)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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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分局局长施以勇对乱涨价、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宣布查处规定)

欢迎广大网友在遇到各类违规经营行为时,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价格监督投诉电话12358、无线电管理部门投诉电话232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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