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保证条例有效贯彻实施,便于公众了解和掌握条例的相关的情况,2月8日上午,在市人大会议室,召开了《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赵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剑,市委宣传部、市委法治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室、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悉,《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由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通过后,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批准,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秦飞雁同志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及过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荆门建设,中心城区生态负荷日趋加重、环境污染严重,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立法跟进。制定该条例,有利于运用法治思维破解制约生态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用法治手段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秦飞雁同志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及过程)
会议中,各媒体记者纷纷对条例提出疑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邹江同志、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魏炜同志、市环保局局长贺晓军同志分别对条例的荆门特色、条例的推进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问题进行了解疑答惑。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魏炜回答如何推进条例的实施)
(市环保局局长贺晓军回答如何贯彻条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赵俊同志讲话表示,这是我市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更是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我们应全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提升政治认识;全力贯彻落实,提升工作水平;全力监督检查,提升环保成效。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任务,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荆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赵俊对各单位工作提出要求)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希望社会人士以及广大网友,与我们一起贯彻落实好条例,并继续关注支持、积极参与生态环保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