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通过工商银行荆门市分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18年2月全部转入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自主核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2月起,公积金中心通过工商银行荆门市分行发放的公积金个人贷款扣款日统一变更为每月20日。当月扣款不成功,次月1日起将按逾期处理,并开始计收罚息。
二、2018年2月20日进行变更后首次扣款,部分公积金个人贷款因扣款日变化引起当月还款数额可能发生增减,请各借款人在扣款日前保证约定扣款账户中的余额充足(可在原扣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存款额度)。
三、公积金个人贷款数据转换过程中,个别借款人可能会收到工商银行“贷款已结清”的短信提示,只是表明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在工商银行业务系统中完成了数据向公积金中心的转换,但公积金个人贷款尚未实际结清,以公积金中心核算数据为准。
四、借款人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前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受托银行承办网点负责解释;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后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公积金中心或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负责解释。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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