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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钢管和边角料以及从网上买的组装枪支的相关材料,“枪迷”刘某自制两支气枪并藏匿家中。近日,刘某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刘某(1975年出生)是漳河新区某村人,从事个体焊接,也是一名枪支“爱好者”。1998年,刘某因盗窃罪被判11年半,之后又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管制2年。
2010年,刘某利用其在水泥厂上班的机会,将平时剩下的钢管及边角料带回位于漳河新区某村家中,拼装成气枪后并藏匿家中。2013年,刘某网购气枪配件,又在家中拼装了一支气枪。
2016年,漳河新区民警在刘某家中检查时发现气枪两支并收缴。经鉴定,两支气枪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对人体均具有杀伤力,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
东宝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对扣押在案的枪支予以没收。(记者 胡娟娟 通讯员 东宣 杜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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