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市城区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鉴于近期我市天然气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根据市城区出租汽车运价和天然气价格联动方案,现就启动我市城区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通知如下:
一、启动我市城区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每趟次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时间从2017年12月23日零时起开始。
二、若我市天然气供应和价格发生变化,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出租汽车运价和建立运价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批复》(荆价发【2014】4号)要求,适时调增或调减。
荆门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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