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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犯罪嫌疑人闻某
近日,荆门市京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近4个月的调查取证,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资金30万的犯罪嫌疑人闻某(男,48岁)移送起诉。
2017年8月下旬,京山县公安局接到县纪委移送调查函称:京山县新市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闻某涉嫌侵占村委会资金、挪用村委会收取的林场承包款,其行为涉嫌犯罪,要求追究闻某的刑事责任。接到移送材料后,县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于9月28在城区某宾馆将闻某抓获。
图为:查获的账本及银行卡
现已查明:闻某在担任京山县新市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期间,一直私下从事木材经营生意。2013年底,因周转资金不足,闻某分别向京山县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借贷20万元。2014年初,闻某所在新市镇某村的集体林场进行挂牌拍卖,本村在外经商村民杨某以480万元价格取得了林场流转权。2014年3月21日,闻某以村委会经费困难为由,授意杨某将30万元承包款打到闻某自己的建行帐户,并分别用来偿还两笔贷款及作为木材生意的资金周转。
2017年7月6日,在村委会及杨某本人多次催促下,闻某先期偿还了15万元承包款到村委会,县纪委也接到了闻某挪用公款的相关举报。2017年9月28日,闻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闻某被刑拘后,其妻子李某主动偿还了拖欠村集体的15万林场承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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