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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7家单位相关负责人旁听庭审 近两年我市“民告官”案数量激增
昨日上午,车某诉市国土资源局及第三人掇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荆门市红鑫贸易有限公司不动产行政登记一案在掇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市57家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到场旁听。记者获悉,近两年我市“民告官”案数量激增,老百姓的维权和法律意识在增强。
自己购买的门面却登记在他人的名下
1998年4月20日,荆门市掇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前身为荆门掇刀经济开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与荆门掇刀经发经贸公司签订《联合建设协议书》,共建掇刀开发区老龄人活动中心综合楼。1998年5月27日,掇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与车某签订一份《门店出售协议书》,约定将面积为47.82㎡的1号门面以86076元的价格出售给车某,掇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为车某办理房产手续并承担办证费用。协议签订后,车某依约缴纳了全部房款,掇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也依照约定将1号门店交付给车某占有、使用、收益至今。
2003年,在车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荆门市红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鑫公司)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包括车某购买的所在门店在内的综合楼的产权证,并在申请办证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了虚假、有缺陷和瑕疵的办证所需资料,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未尽法定审查义务,将车某购买并实际享有所有权在内的房屋全部登记在红鑫公司名下。
今年3月,因案外人与车某发生纠纷,车某方知自己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车某认为,市国土资源局为第三人红鑫公司办证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利益,遂于7月10日将市国土资源局及第三人告上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市国土资源局为红鑫公司办理的第1002***号房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市国土资源局限期予以撤销。
经过了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后,鉴定该案时间跨度较长,还有一些案件细节需要核实,该案不当庭作出裁判,将择期宣判。
57家行政单位相关负责人旁听庭审
昨日的庭审中,荆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57家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到场旁听。
此次开庭,荆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段文军出庭应诉,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在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等阶段阐述观点、宣讲相关政策法规,较好地展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诉的形象。直观的庭审,使在场执法人员了解和学习了应诉答辩的程序和方法,加深了依法行政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减少和避免了执法过程的纰漏或瑕疵。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收获颇多,大家认为,此次观摩让每个人都直观感受到了庭审程序的各个环节,对规范行政执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使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提高法律意识,能够敢于出庭勇于面对,对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加快荆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两年“民告官”案数量激增
从2016年7月1日起,掇刀区人民法院正式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集中管辖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沙洋监狱管理局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掇刀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43件,其中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收案26件,2016年全年收案40件,2017年1月1日至今收案117件。143件“民告官”案共结案120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有46件,行政机关败诉率达38.33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100%。
“去年全年有40件案子,今年截至目前就有近120件案子,案件成倍数激增。”掇刀法院行政庭法官孙艳青告诉记者,集中管辖以来,行政诉讼案件除了案件数量激增外,案件类型也变得多样化。由传统的工伤认定、行政处罚类案件到诉讼类型“遍地开花”,涉及到房屋征收、不动产登记、税收征管等领域,甚至还涉及到宗教事务等冷门领域,“这些都说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提高,是个好现象。”这些官司也提醒了行政部门在依法行政上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纠正不合法律规定的习惯做法,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记者 胡娟娟 通讯员 刘璐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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