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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沙洋城区某房产项目“喜封金顶”,该项目工程工作人员为图吉利在工地燃放烟花爆竹,结果被沙洋县公安局沙洋水陆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在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该房产项目工作人员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日上午9时许,沙洋县公安局沙洋水陆派出所民警在对城区进行巡逻时发现汉津大道某处有烟花爆竹的声音响起,民警随即循着声源赶往事发地,并迅速在汉津大道某房产项目工地找到了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人员童某某(男,31岁,浙江省金华市人)。
原来当日系该房产项目二期工程“喜封金顶”的日子,为图吉利,该房产项目工作人员童某某便买来一些烟花爆竹在工地处燃放,谁知在燃放过程中被在城区巡逻的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童某某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当场给予了批评教育,童某某表示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违规行为,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沙洋警方对童某某处以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沙洋县主城区为禁鞭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凡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且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污染环境、加剧雾霾,产生的噪音还会影响正常的工作和学习,希望广大居民能够合理选择庆祝方式,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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