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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金虾路一批商家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被集中拆除。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禁止设置移动式灯箱广告牌、悬挂影响城市容貌或者公共安全的横幅、条幅。”按照该条例,东宝区城管执法大队此前对金虾路(象山二路至海慧路)违规设置“一店多招”的商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逐店宣传劝导,要求其自行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商家,市市容环卫局与该大队一起,于28日组织人员进行了集中清理拆除,共规范清理“一店多招”62处。
下一步,东宝城管部门将加大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管理力度,引导临街商户科学设置户外广告,确保市容市貌整洁美观。(记者 杨涛 通讯员 姚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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