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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得醉醺醺的,还开车上了高速公路,巡逻民警发现异常情况,对司机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系醉酒驾驶。近日,京山县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司机王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7月30日下午,王某和朋友在京山县一餐馆吃饭时饮了酒。当日21时许,王某驾车载着女朋友驶上随岳高速公路。路上,王某因琐事与女友发生争执,便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巡逻至此的民警发现后上前检查,发现驾驶室内有股浓烈的酒味。经对王某进行酒精呼吸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53 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车。(记者 李凯 通讯员 韩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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