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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礼让斑马线”,不仅仅是“车让人”,行人也要管住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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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19: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近来,继“中国式过马路”之后,“礼让斑马线”成为机动车司机茶余饭后讨论的热门话题,随着处罚办法的日渐明确,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正式从不文明上升到违法的高度。

  7月17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在中心城区启动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机动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斑马线)不减速让行和遇行人不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行人过街不按规定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占道的交通违法行为。

  早在6月2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出了全市首张“车不让人”罚单。

  当日上午8时左右,交警在象山大道市政府门前路段执勤时,一辆白色越野车从北向南驶来,此时斑马线上有行人正在经过,该车驾驶员不仅没有减速,反而狂摁喇叭警告行人止步,然后加速通过,丝毫没有减速礼让的意思。因此,该名司机受到了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礼让斑马线”需要车和人的共同配合,不仅仅是“车让人”。目前,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的行为在中心城区依旧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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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近在眼前”的中天街人行天桥,执意横穿马路的行人

  11月20日12时许,记者蹲守中天街人行天桥,发现仅12时10分到40分的半小时内,市一医公交站台前横穿马路现象在半小时内达到83起。从12时45分到13时45分,中天街口红绿灯前横穿马路现象达9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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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十分钟内,横穿马路的行人,男女老少都有

  记者观察发现,在没有交警执勤的时候,横穿马路的行人多半是等到交通灯红灯亮起,过往车辆禁止通行时横穿马路,也有少部分人见车辆减少时不顾交通信号灯指示直接横穿马路。如果有交警正在执勤,这类行为就会减少很多。

  行人如何看待“横穿马路”这种行为?“横穿马路不好,很危险。”似乎是所有人的共识,大部分受访者都表示应遵守交通规则,按照红绿灯指示走斑马线或其他过街设施,但这些正确的认知似乎并没有在实际行动中有所体现。

  为什么天桥就在旁边却不肯走而宁愿选择冒着生命危险横穿马路?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答案也是出乎意料的一致:麻烦,浪费时间,不方便。需要绕行且上上下下的天桥看起来似乎比横穿马路费时费力,事实真的如此吗?

  11月11日,位于象山大道的海慧路地下人行通道、漳河大道地下人行通道、丹桂路地下人行通道及中天街人行天桥的18部手扶电梯先后启用。有了手扶电梯,市民不论是走天桥还是走地下通道,都会更加舒适、便捷。最重要的是,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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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相当一部分行人选择更加安全便捷的人行天桥

  既然严管“车让人”,人也应该受到约束,这样才公平。对于“礼让斑马线”,有些司机在严格遵守的同时也有自己的烦恼。采访过程中,邹先生就告诉记者,“现在交规对司机要求更严格了,不过我们也可以理解,毕竟礼让行人没什么不对,不过对于那些乱穿马路的行人,对交通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象山大道上很多追尾的事故都是因为突然乱穿马路的行人引发的,我觉得相关部门对行人的管理应该引导和处罚相结合,让司机和行人都养成遵守交通秩序的习惯,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

  “有的人不愿意走天桥肯定是觉得没有直接横穿马路方便,但是大家可以换位思考,司机们都可以停下车来礼让行人,为什么行人过马路时不能也遵守交通规则呢,有的路口既然有天桥肯定就有它的道理,走天桥过马路也是不给本就拥堵的车流添堵,相互尊重才是真正的和谐。”司机小刘也向记者表达了同样的看法。

  行人乱穿马路,属于违法,更可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处罚只是一种手段,要想真正从根源上杜绝“中国式过马路”,需要所有行人树立正确交通意识,主动遵守交通法规,合理利用人行过街设施,最重要的是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考虑、负责。毕竟,生命只有一次,不能重来。(记者 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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