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黄标车车主: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精神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六部委签发的环发【2014】130号文件规定及我省、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要求到2017年11月28日前,全部淘汰所辖范围内的黄标车。 为保障我县黄标车车主的合法权益,我县从2017年9月20日起已全面实施依法淘汰黄标车工作,并对全县黄标车车主发送了《公开信》和短信提示,公安民警和镇村干部也开展了上门服务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对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1月28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予以财政补贴。欢迎广大黄标车车主及时办理淘汰手续享受财政补贴。逾期未办理黄标车淘汰手续的,该车辆将依法公告予以注销,被公告注销的车辆一律不再享受财政补贴,一律禁止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加大对黄标车的查处力度,对上路行驶的黄标车一律扣留直到强制报废。 我县黄标车原有2143辆,现已依法淘汰1936辆,还有207辆,公告名单附后。请尚未办理淘汰手续的黄标车车主于2017年11月28日之前迅速依规办理。咨询电话:13797991988(李) 特此公告 沙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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