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荆门 活动
查看: 759|回复: 0

[本土资讯] “小心地滑”不是“免责牌”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81

回帖

3万

积分

注册时间
2016-10-31
最后登录
2024-11-26
荆币
21993
回帖
81

实名认证微信认证社区元老忠实会员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7-11-22 19: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近日,市民魏先生在健身中心上卫生间时,因地面很滑一不小心摔倒在地,造成右腿骨折。当他找到健身中心负责人要求其支付治疗费用、赔偿损失时,对方却表示洗手间内贴有防滑警示语,已尽到提示义务。贴了防滑警示语就可以免责吗?对此,魏先生向市消委投诉。

  市消委接诉后,找来魏先生与健身中心负责人进行调解。魏先生称,他住在土门巷社区,8日他到某健身中心健身,中途去上洗手间,没有留意地面洒落有洗手液一类的清洁剂,一不留神踩在上面滑倒了。当时他感到一阵剧痛,幸好健身中心工作人员及时赶来救助,把他送到了医院。经检查,魏先生的右腿骨折。

  魏先生说,当时该健身中心垫付了前期的医疗费用,但对于后期的治疗费用,他们则不再承担。魏先生说,健身中心洗手间地面打滑,属于安全隐患,虽然室内墙上贴有“小心地滑”的警示语,但他当时没有看见,健身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进行提醒,健身中心理应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以及误工损失费。

  对此,健身中心负责人认为,他们已经在墙上张贴了警示语,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并且事发后出于人道关怀,将魏先生迅速护送到医院检查治疗,且主动垫付了部分费用,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责任。魏先生没有安全意识导致自己摔伤,他本人也应负有一定责任。

  市消委秘书长薛旭东指出,魏先生滑倒致伤与该健身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因果关系。虽然健身中心有警示标识,但现场工作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在保障安全工作方面仍然存在纰漏,健身中心对魏先生滑倒致伤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薛旭东还表示,魏先生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健身中心消费期间,没有对当时所处的消费环境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预见地滑的可能风险,也要负一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魏先生与健身中心承担责任的比例为8:2,健身中心负主要责任。

  最后经调解,健身中心在垫付前期医疗费的基础上,再赔偿魏先生1800元医疗费。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健身中心负责人认为贴有防滑、防跌等提示语就可以免责,这是一个误区。


  薛旭东表示,这些提示虽然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对可能导致滑倒、跌倒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消除,从而防止伤人后果。只要隐患存在,商家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论之前是否对消费者进行过提示,只要对消费者的人身造成伤害,就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按照《侵权责任法》,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导致死亡的,要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商家对安全隐患仅仅是事先提示是不够的。

(来源:荆门晚报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