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省住建厅发出《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按照房价稳定、供需平衡的原则,制定2017年房价控制目标,确保2017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今年1-10月的水平。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监测、精准分析和政策研究,及时调整、取消不符合市场实际的政策措施。要合理制定2018年房价控制目标和库存消化周期目标,确保2018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库存消化周期与市场需求相协调。
对房价上涨过快、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量较多的区域,通知要求当地对非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购限贷措施,对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贷措施,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同时,我省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由武汉市承担国家住房租赁试点的责任,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对住宅用地供应,通知要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12-6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须显著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节奏,严格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竞价溢价率超出一定比例时,缩短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时间。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对具备预售条件经督办仍拖延上市的项目,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暂停其土地竞买资格。同时,我省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期房炒作、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开展购房融资等行为。
近几个月,湖北多地已相继出台了楼市新政。
今年9月13日,孝感市政府召开“控房价、稳市场”工作专题会议决定,对孝感城区购房实行限购限贷。
非孝感户籍居民(引进人才除外)在孝感城区首次购房的,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禁止在孝感城区购买第二套住房;本地居民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调高至5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以上;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9月23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
10月31日,襄阳市房管局接到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加强市区商品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新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两年内禁止上市交易。 来源 / 湖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