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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1月15日,我市又有4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上报销号,按期交账。
任务一:
●整改事项 (省方案序号18 )
2016年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整改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六管齐下”(抑尘、压煤、控车、禁烧、提标、增绿)“七项管控”(工业企业污染管控、扬尘污染管控、机动车排气污染管控、燃煤污染管控、油气污染管控、秸秆焚烧污染管控、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管控)“十大治理”(秸秆禁烧、工业污染治理、建设工地扬尘整治、道路扬尘整治、燃煤削减、机动车尾气治理、矿山复绿、油气回收、餐饮油烟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
2.强化重点流域治理,依托河、湖长制度,强力推进竹皮河全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工程,不断加大天门河流域(荆门段)、长湖流域整治治理力度。
任务二:
●整改事项 (省方案序号51 )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仅2015年以来,宜昌市环境保护部门已对其5家分公司下达督查通知、处罚文书共30份。督察进驻期间,宜化集团将生产废水混入太平洋热电公司锅炉冷却水排放,排水氨氮浓度超标,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
●整改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展荆门市重点区域(胡双磷)化工企业的专项整治。
2.强力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清理,沿江涉危、涉重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对预案编制。
3.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
任务三:
●整改事项 (省方案序号52 )
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督察时,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江,偷排废水氨氮浓度高达77.2毫克/升,超标6.7倍;该公司氨氮浓度高达2360毫克/升的造气废水还通过渗漏、泄漏等方式经沟渠排入长江。
●整改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展荆门市重点污染源化工企业的专项整治。
2.全市化工企业及园区污水排放、治理、环保设施运行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3.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渗井等方式偷排行为。
任务四:
●整改事项 (省方案序号55 )
一些磷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偷排、超标排放,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洪、防渗设施不完善等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
●整改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磷化工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2017年底前完成。
2.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磷化工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对排查出的非法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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