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驾驶员和公路沿线广大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通行条件不断改善,期待已久的东西外环已建成通车,沿线群众的出行变得更加便捷。俗话说:“路通财通,路塞财空。”公路的宽畅整洁和良好的交通秩序,关系到我市的对外形象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创建一个和谐、整洁、美观、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和安全行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敬请各位父老乡亲知晓并从自己做起,共同做好以下事项:
一、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物品、违规停车、设置障碍、倾倒垃圾、焚烧物品、破坏绿化物、采石、取土、采空作业、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养牲畜、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损坏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行为。
二、凡进行涉路施工活动时的,建设单位(业主)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
三、公路两侧未经批准,不得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店牌等非公路标志,应当事先报经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道路两侧种植树木或者其它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四、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沿线开口,非法设置公路平交道口。
五、公路两侧50米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六、禁止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涵洞、隧道内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七、爱护公路绿化、公路养护和公路管理、公路服务等公路附属设施,禁止毁损、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八、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得违法上路行驶。运输散装货物,必须覆盖油布,不得遗漏、抛撒污染公路。
九、驾乘摩托车请佩戴好安全头盔,不要超速行驶,驾驶拖拉机、农用车请在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不要载人、超高超限载货和乱停乱靠。
十、驾驶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靠道路右侧行驶,在横过道路时要下车推行,多名行人横过马路时,遇车辆不要乱跑,确认安全后从人行横道上通过,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仔细观察道路来车情况,直线通过,不得斜穿、折返。
十一、驾车通过平交路口时,不要抢黄灯,要立马减速,仔细观察周围状况,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十二、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十三、请看管好自己家的儿童,严禁在公路上嬉笑、追逐、玩耍。
十四、横过马路时,严禁打电话、戴耳机听音乐。
公路建设为人民,爱护公路人人有责,为营造优美、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促进荆门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请你爱护环城道路,并对发现的上述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制止和举报。相信有了你们的支持,公路环境将会变得更加整洁 、安全和通畅,交通将会更加和谐。
举报电话: 0724--6064918 0724--2443516
荆门市掇刀区公路管理局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掇刀大队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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