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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多次未实名登记旅客信息 荆门一宾馆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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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5 17: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近日,掇刀公安分局白庙派出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对果园二路一家宾馆开出10万元的罚单。据悉,这是荆门首例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旅馆业开出的高额罚单。

  10月7日下午,白庙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宾馆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一对湖南夫妇当天上午就入住果园二路一家宾馆,但该宾馆只登记了男士信息,未登记女士信息。民警立即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旅馆的法人代表以及相关责任人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查获经过等材料,并进行证人证言、照片等证据固定。而在此前,派出所民警曾在今年1月、7月和9月共3次检查中发现该宾馆存在未实名登记的情况,均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宾馆负责人也签了字,但仍存在未实名登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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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连续多次检查中出现同样的问题,10月7日,白庙派出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依法对该宾馆予以10万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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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表示,住宿配合旅馆登记身份信息既是履行公民义务,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全民行动,旅馆等应当履行对客户信息查验登记职责,如果旅客忘记携带身份证件而又需要入住旅社、宾馆,应由旅馆相关负责人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进行核实,经警方核准后方可入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文图 朱运兵 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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