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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强化节约集约 保障发展用地 ——我市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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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8 11: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阅读提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相关行为与活动。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创新思路、完善举措,积极探索符合荆门市情的节约集约用地新路径,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牢牢把握土地是经济发展第一要素这一根本,不断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创新思路、完善举措,积极探索出符合荆门市情的节约集约用地新路径,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

  健全机制 规范用地

  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中,我市坚持改革创新与规范运作并行,着力构建完善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2016年,市政府成立了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国土、规划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国土、监察、发改、财政等1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荆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保障制度,不仅从规划控制、项目审查、用地指标分配、土地供应等方面明确了节约集约用地的总体目标和标准要求,而且从耕地保护、规划征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及地质环境管理、执法监察等7个方面制定了26项指标量化考核办法,为推动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

  规划管控 引导用地

  我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 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抓住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规划修编的全过程,按照“统筹城乡、聚集建设、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划定了城镇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城镇规模无节制地外延扩张。

  为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对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土地整治项目、开发区设立及扩区等事项,一律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不符合总体规划的,一律不予批准。

  同时,我市还加强了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调控作用,市政府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集中统一管理,将计划指标配置与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挂钩,规定县(市、区)申请使用计划指标,应当具备项目计划投资完成率不低于60%、近五年土地供应率不低于75%、闲置低效用地处置率不低于85%等条件,从而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合理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

  精细管理 保障用地

  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土地供需矛盾日渐突出。为此,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用地设置了“项目准入关、土地供应关、供后监管关”,并严格把控。

  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的,一律不予预审。合理设定工业项目准入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不予单独供地或者相应核减用地面积。

  严把土地供应关。全面实行项目用地 “净地”供应,确保土地供应后能及时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必须明确建设项目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等控制性要求。

  严把供后监管关。200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2014年,我市又建立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并与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相结合,采取信息现场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等措施,发现问题严肃纠正、制止,确保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盘活存量 拓展用地

  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日趋紧张的现状下,我市充分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拓展城乡发展空间,有效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自2009年增减挂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共立项获批增减挂钩项目65个,获取挂钩周转指标37137亩。通过实施该项政策,有力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缓解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矛盾,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同时,我市聘请专业机构科学编制了《荆门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2014-2018年)》,并成功争取纳入国土资源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单位,全市获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指标5000亩。

  征而未供、闲置土地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而且影响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下达。对此,我市各级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各地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会同住建、财政、规划、交通等部门,全面清理底数,研究处置对策,促进土地快供快用。2014年以来,全市共处置征而未供土地8797亩,土地利用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201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我市闲置土地处置作为重大工作事项进行了部署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查看闲置土地现场,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处置原则、处置政策和处置要求。截至目前,全市共处置闲置土地3000余亩。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全市2009年至2016年土地供应率达到83%,五年周期土地供应率连续多年在全省市(州)中排名第一,GDP地耗降低率、建设用地产出率、土地开(竣)率等在全省市(州)排名前列,多次在省国土资源厅交流节约集约用地经验做法,京山、沙洋、钟祥等三个县(市)被国土资源部表彰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记者 上官玉洪 通讯员 姚远松)(来源: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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