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公示(2017年01期)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7﹞10号)和《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通知》(公交管﹝2017﹞23号)要求,现将荆门籍车辆被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涉及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的超员20%以上、超速20%以上、酒后驾驶、“毒驾”、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以及其他一次记12分或者被行政拘留等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公开公示。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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