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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我市畜禽养殖实现“三区”划定 养殖场再不是想建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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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5: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12月9日,记者从全市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现场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已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标准测算,我市畜牧养殖总体承载量约2200万头猪当量,现有养殖量折算猪当量为1239.5万头,承载率为56%。但随着畜禽集约化规模养殖快速发展,养殖总体布局相对滞后、处理技术落后、生态消纳机制不畅等反向条件突显,部分区域单位面积载畜量偏大,形成局部污染。

  为了解决养殖污染问题,从2015年开始,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今年10月,我市提前完成了全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并明确在2017年对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环保设施和落实消纳基地,2018年年底前,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完善环保设施。

  按照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我市积极开展重点河流区域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天门河流域关停畜禽养殖场78家,竹皮河流域关停2家。

  在关停规模养殖场的基础上,畜牧部门要求,从2016年起,新建养殖场须按照“0.2亩耕地/1头猪当量或0.1亩设施菜地/1头猪当量”等标准配套消纳面积,就近结合、就地利用。在消纳面积充足情况下,年出栏大于1000头的养猪场采用“雨污分流+干清粪+干粪生产有机肥或堆沤发酵还田利用+污水厌氧发酵+污水还田利用”模式,年出栏50-999头的生猪养殖场推广“雨污分流+粪污储存+集中沼气工程处理+还田利用”模式,年出栏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由农户采用堆积发酵、沤制腐熟后还田利用。对消纳面积不足、年出栏大于1000头的规模养猪场,采用粪污分散收集、统一处理、综合利用或污水深度处理回用。推广产业融合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牛-菇-稻”、“猪-沼-菜(果、林)”等生态循环模式,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林果业、旅游休闲等产业融合。

  下一步,我市将把坚持限期自行整改与环保执法督促相结合,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批达标,启动了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整治,倒逼畜禽养殖从“低小散”向规模化、生态化转型。(记者 彭文洁 通讯员万震 邓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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