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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80元。
根据新出台的《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缴费标准,将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合并。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80元,与长期护理保险费每人每年30元同步征收。在个人缴费标准调整的同时,国家对每位居民的医保补助也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
根据新的标准,原来缴费标准不足180元的,提高到每人180元的标准;原先城镇居民缴纳260元的,降到180元,待遇保持原来的居民医保待遇,并有不同程度地提高。
每年9月至次年2月,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市民可在此期间参保缴费,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所在村(社区)代收代缴。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由所在学校(园、所)代收代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作者 周围 邓元杰 汪斌)(来源: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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