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考评办法,将节能降耗与市直机关公用经费挂钩,实行积分量化考评。节能降耗工作搞得不好的市直单位,不仅会扣减公用经费,还可能影响到文明单位考核。
节能降耗考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能耗指标、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宣传教育、节能措施和创新项目。能耗指标即考核各单位人均电耗、人均水耗两项指标。根据能耗消耗情况计算,市直机关电耗平均值为820度/年·人,水耗平均值为28吨/年·人。人平电耗和水耗在740度、25吨以内,两项分别得8分;在740度—820度、25吨—28吨之间,各得5分;在820度—1000度、28吨—32吨之间,各扣3分;1000度和32吨以上,各扣5分。与此同时,还要考核能耗增减幅度,下降3%—5%和5%以上,每完成一项得5分和8分。反之,上升3%以内和以上,每项分别扣3分和5分。
此外,单位领导重视,把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联络员负责,建立工作机制、制订节能方案;建立节能、节水、节约办公用品、公车节油等管理制度,能耗统计建立月度统计台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节能日常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节能培训、参加节能宣传周、低碳体验日等方面均可得分。在节能措施方面,如使用高效节能照明光源、节水器具,实施节能、节水改造等,均可加分。
考评每年度进行一次,在第二年上半年完成。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完成当年能耗指标且积分排名前10名的评为优秀单位,未完成能耗指标的为不合格单位,其他为合格单位。在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中取倒数3名,由财政扣减该单位日常公用经费5000元;对不合格单位,在文明单位考核中,分别扣减2分。
通过对市直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量化考评,旨在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记者 戴永君 通讯员 周伟)(来源:荆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