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治安大队与环保部门联合联动执法,深入摸排,集中力量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展开了凌厉攻势,相继查处了2起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涉环保行政案件。
8月15日晚,东宝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与东宝区环保局开展零点行动,联合对辖区一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部经理简某在二氧化钛生产项目正常生产时氯化氢三级喷淋设施未开启;风机下方喷淋废水回收管道脱落,酸性废水直接渗入地下,喷淋塔未按要求投放碱性药剂;锅炉在使用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通过渗井、渗坑和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对涉嫌违法排放的简某依法行政拘留5日。
8月16日晚,东宝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与区环保局开展零点行动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一处简陋的工棚里,有人正在对废弃铁质容器(油漆桶、油墨桶、易拉罐等)进行粉粹加工,所产生的粉尘未经任何无害处理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同时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填埋在厂区南北侧的低洼处,严重危害了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安全,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东宝区环保局随即将该案件移交东宝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获得环保部门的检测数据认定后,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依法对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嫌疑人陈某行政拘留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