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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预警信息,即《关于督促处理客运车辆违规通行的通知》。
其中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荆门市有9台大型客运车辆在湖南省发生27起“夜间违规通行”行为。
夜间行车,车辆灯光照射范围小,驾驶人视野受限,视距变短,对事物的观察能力明显比白天差,容易产生视觉疲劳。特别是凌晨,如果长时间连续驾车,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会同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对涉及相关运输企业及驾驶人,督促其尽快接受处理,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这9台大型客运车辆,请不要再“夜间违规通行”了!
法规链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之精神及规定:禁止客运车辆在2点至5点期间运行高速公路。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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