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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存在什么问题?有些什么政策?哪些费用能收?哪些费用不该收?7日上午,市物价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召开全市教育收费提醒会,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市物价局对我市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学校存在自立项目收取补课费、辅导费、托管费、水电费、空调费,存在代收费赢利、伙食费节余未退还、国际班学生与其他班级混班混读等违规问题。
会上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对高中收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各学校和幼儿园做明白人,依法收费,严格践行学校收费制度;要求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对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获,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学校不许收取补课费
会上通报了部分学校违规收取补课费的情况。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我省明文规定,除高中毕业年级可以按规定组织答疑、辅导等形式外,其他学段一律禁止利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2015年 8月中旬,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补课乱收费问责负责人。
伙食费赢利应退还学生
会议通报了部门学校食堂赢利情况。物价部门检查发现,有的学校,将本不应计入食堂成本的费用计入成本,涉嫌违规,部分学校食堂有赢利未退还学生的现象。
按照规定,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赢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采取变更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食堂赢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学校代收费不得获取经济利益
按照规定,中小学代收费项目有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务装(高中收取)等。未经审批或超权审批的收费项目,不得作为代收费事项。
教科书费,在城乡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免费向学生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因此小学和初中没有这项收费,普通高中教科书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的中小学教科书价格。
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费和课堂作业本费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
代收费可以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中小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普通高中在军训期间,除可代收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学生校服必须坚持“积极倡导、因地制宜、尊重自愿”原则,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不得获取厂家任何经济利益。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订购学生营养奶,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小学生托管经费要公开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 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小学生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开展托管服务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订经费管理办法,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托管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家长委员会应明确托管服务人员条件和托管服务工作要求。家长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开。(记者 戴永君 通讯员 林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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