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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省高警京山大队民警在随岳高速公路京山站口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这名男子称喝了一瓶啤酒。
当天下午3:40,民警在京山站口执勤时,发现一辆京山牌照的面包车停在收费出站口通道,驾驶员立即下车,跑到后排座位坐着,副驾驶男子跑到驾驶位坐着,民警怀疑刚刚开车男子有问题,便要求出示证件接受检查。
开车男子很快出示的一本驾驶证给民警,民警发现该男子驾驶证正常,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与男子交谈过程中,闻到一股酒气,现场经过酒精测试仪快速检测棒检测,显示酒后驾车。
经询问,该男子姓王,34岁,京山县钱场镇人,当天中午和3个朋友在京山谈生意,期间只喝了一瓶啤酒,然后开车一起去宋河谈生意,去的时候是另外一个没有喝酒的朋友开的,回来的时候朋友说开累了,他就主动提出帮忙开会儿,他自己认为喝了一点酒不影响驾驶,就从随岳高速宋河站口开到京山站口,在高速公路上开了26公里。
经过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结果为110mg/100ml,民警又再次询问到底喝了多少酒,居然达到醉酒标准。王某说,先喝了一瓶,后来又喝了几杯,具体不知道几杯了。
目前,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正在调查处理中。(郐国辉)(来源:新京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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