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意味着拆迁农民领取补偿款有一个系统的指导标准。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且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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