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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日前印发《荆门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在省政府相关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其中核准工作时限均压减50%。
《办法》对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范围、机关、权限、基本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企业在荆门市境内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国家规定,政府对项目的准入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市级、各县(市)行政审批局为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机关,尚未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发改部门为核准和备案机关。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办理。项目建设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将省里规定的项目评估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延长评估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专家评议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核准决定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刘志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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