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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人逃逸 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者赔偿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开着无牌照的三轮摩托车,撞倒老人后逃离事故现场,最后造成伤者死亡。近日,撞人者陆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7月下旬,陆某晚上驾驶自己无牌照三轮载货摩托车与行人屈某相撞,造成屈某受伤倒地。陆某不仅未及时施救,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屈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殁年70岁。
事故发生后,警方通过查看监控探头及询问目击群众,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陆某。陆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8月下旬被京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底被依法逮捕。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陆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并获得他们的谅解。京山县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肇事者陆某作出了三年有期徒刑,四年缓刑的判决。(记者 李凯 通讯员 李梦朝)(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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