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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厅最新发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过渡期间原新农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根据人社部要求,8月底前,全省城乡居民要全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根据《通知》的要求,对于原新农合业务系统没有与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的地区,原新农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参保地申请办理跨省转诊手续;原新农合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省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清算后,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原新农合人员产生的跨省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总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费用、大病保险支付费用等数据手工录入原新农合业务系统,重新启动新农合报销待遇。(记者 沈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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