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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简化办事流程,本月起,市民在办理一般房屋抵押、最高额抵押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抵押业务时,可直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无需到市房屋交易管理处开具《房屋交易告知单》。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8月,我市根据不动产登记改革的要求,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过去由房管部门、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分别发放的房产证、土地证和林权证统一由国土部门一家办理。按照国土部和住建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文件精神,市民在办理房屋转让、抵押等交易业务时,需要持相关证明资料到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开具《房屋交易告知单》,再凭《房屋交易告知单》和登记资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2017年,市房管局与市国土局双方沟通协调,决定从8月1日起,已经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含原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市民,可持双方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现房抵押登记。(通讯员 康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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