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再一再二,不再三”
而本期要说到的这位“老熟人”可没听这一套
我行我素,照喝不误
第三次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且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车辆被交警东宝大队查获
8月13日晚20时许,交警东宝大队在白云大道与塔影路交汇处,开展夜间“酒驾”整治专项行动时,一辆号牌为鄂H3JXXX黑色雪佛兰轿车沿白云大道由北向南缓慢驶来,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了例行检查。执勤交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人涉嫌“酒驾”,随即将驾驶人带到执勤岗亭做进一步的酒精测试检查。
经测试,该车驾驶人许某平体内的酒精含量高达17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同时,交警部门在深入调查中发现:该车驾驶人许某平此次被查已是第三次了,他曾于2013年7月17日在月亮湖与炼厂路交叉路口,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掇刀大队查处;2016年8月21日在虎牙关大道与白石坡交汇处,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掇刀大队查处。
虽然驾驶人许某平两次被查处,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仍然不长记性,看看这次他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针对驾驶人许某平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且酒后驾驶,情节严重,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罚金1500元的处罚,并于当晚连夜将其移送至荆门市拘留所执行拘留,行政拘留完毕后,还将追究许某平的刑事责任。
来源: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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