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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在京山县食药监局的调解下,一起网购食品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湖南岳阳的杨女士获得赔偿1500元。
7月24日,该局接到杨女士电话投诉,称其通过淘宝网从京山某干果店购买了价值336元的腰果等食品,收货后发现该产品的食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号和厂名厂址,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被投诉的干果店进行了检查,现场并未发现被投诉的食品。经进一步核实,干果店确实没有实际经营该食品,但其注册的淘宝网店上却转载有该食品的相关信息。店主解释:其经营的淘宝店只负责下单签约,如有消费者购买,则会联系外省的客商直接为其发货。
该局认为,干果店虽没有实际经营该食品,但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必须对其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其销售标签不规范食品的行为存在过错。经多次电话调解,双方于8月11日达成一致协议,由干果店赔偿杨女士1500元。
近几年来,网络营销食品已成为一种新兴的经营形式,得到了众多食品经营户的青睐,但同时伴随的投诉举报也日益增多。在此,食药监部门提醒网络食品经营户:网售食品一定要切实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否则就会为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埋单”!(通讯员 殷保平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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