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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拒缴、骗提、骗贷公积金, 后果你知道吗?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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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2 11: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住房公积金,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然而,部分单位或个人却误认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多大的用处,个别职工甚至觉得实际到手的工资反而减少了。此外,还有部分人存在误解,认为公积金躺在账户上睡大觉不划算,千方百计使用虚假手段“套现”。

  殊不知,“套现”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构成犯罪。对此,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务必在政策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如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中心作为管理部门有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行政处罚,构成违法的还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职工有好处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统一办理和缴纳。根据政策,个人和单位根据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按规定比例缴存,单位直接从个人的工资里扣除公积金的金额,单位再按同等比例进行补贴,由单位每月统一缴纳。账户里的金额全部归职工所有,在符合使用条件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运作管理。那么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呢?

  首先是个人总收入的增加。举个例子,职工甲每月工资为5000元,若单位每月从其个人工资扣发公积金500元,那么单位就要同样拿出500元,将两者相加共1000元存入职工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表面上看,因为缴纳公积金,职工甲每月实际到手的工资减少了500元,为4500元,但其公积金账户金额却增加了1000元。因此,总收入实际上是增加了。

  职工在符合购建房等条件时,不仅可以将这笔资金提取出去,用于购房资金的补充,还能享受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的权利,同样贷款40万元、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少计收利息13.75万元。此外,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也并非“睡大觉”,还将按照规定计算利息。所以说,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拒缴、骗贷、骗提住房公积金 将受处罚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但是,出于降低运营成本的目的,部分单位往往以各种借口逃避缴存的责任;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必须专项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支出,这也导致部分职工为了“套现”,利用虚假手续骗取、骗贷公积金。那么拒缴、骗取、骗贷会有什么具体后果呢?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拒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可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拒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个人存在骗取、骗贷行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骗取、骗贷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纳入诚信名单系统,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的提取和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育整改为主、处罚为辅。”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部门一方面会加大宣传,逐步在全市推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稳步增长,另一方面,也会加强对各种贷款、提取公积金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力度,严格把关。(通讯员 苏海涛 苏家齐)(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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