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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调整荆门市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将全市孤儿生活费标准进行上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孤儿供养工作,2011年以来,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执行600元/月和1000元/月的最低养育标准,孤儿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改善。不过,该标准与我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儿童发展需要不相适应,此次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各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上调孤儿生活费标准。
其中,中心城区孤儿集中养育标准由1000元/月上调为1840元/月,县(市、区)集中养育标准统一上调为1600元/月,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600元/月上调为1000元/月,新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数据显示,2016年底,我市共有孤儿近400人。其中,福利机构供养35人,社会散居360人。(记者 杨涛 通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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