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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携带管制刀具,即使没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是违法行为。12月9日凌晨2时许,龙山脊警务站民警何才智、李彬带领辅警文露、裴荆隆、柳庚、裴杰巡逻时,在深圳大道与军马场路交汇处,发现有2名少年在路边闲逛,见到民警后神色慌张。民警上前对2人进行盘查时,从其中一少年裤兜内搜出一把长约20公分的弹簧刀,遂将2名少年带至龙山脊警务站做进一步询问。
经查,唐某(十四岁,四川人)、张某(十五岁,荆门人)2人都曾就读于白石坡中学,现辍学在家。当日凌晨,2人在家无事,相约出来闲逛了一会儿,正准备到附近网吧上网。当民警问其管制刀具来源、用途等信息时,唐某称其之前不知道此为管制刀具,是从网上买来防身用的。因2人均为未成年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其携带的管制刀具依法予以收缴,并对2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口头警告,通知家长带回严加管教。
俗话说刀剑无眼,如果随身携带刀具,一旦与别人发生纠纷时就可能拔刀相向,造成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警方提醒,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是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另外,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家长要做好未成年人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而使其走上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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