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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联合治超 公路部门不再“单打独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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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16: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记者昨日从市公路局获悉,新修订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下称“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第一次明确了坚持源头预防,多措并举治理超限运输,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对我市超限运输治理将起到极大地促进作用。

  新条例明确了治超责任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实行公路超限运输治理问责制,改变了过去交通公路部门疲于应付的局面。强化了坚持源头治理的措施:加强车辆生产、销售、改装企业源头的监管,货运源头单位和装载环节的监管,规范运输企业的经营活动。鼓励科技治超,政府应当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建立治超信息平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公路部门设置检测监控设备,收集超限车辆的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证据,推行建立了超限车辆动态检测和非现场执法模式。完善收费公路超限检测设备,新条例规定,新建收费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入口处安装超限检测设备;已建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收费公路入口进行改造,加装超限检测设备。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将公路路政管理执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目前,我市建立交警、运政、路政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和定期联席会商机制,逐步扭转了公路部门单打独斗的治超格局,切实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同步治理”的联合治超局面。严厉打击货运车辆擅自改装、加高墙板的行为。此外,我市今年计划建设5处不停车检测系统用于车辆行驶状态中的超限检测,截至目前京山县已初步建成,沙洋县已动工开建,钟祥市、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即将开工建设。(记者 戴永君 通讯员 周远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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