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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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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3 19: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7月13日上午,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陈红林主持会议,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张于泉通报情况。以下为新闻发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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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上半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呈现出全面发力、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

    一、是坚决对标看齐讲政治。紧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加强监督检查,协助市委举办3期六中全会精神轮训班,促进党员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督促各级党组织对照《准则》《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我市胡集镇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纪律关的做法被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和《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向全国推介。全力配合巡视工作,优先办理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上半年立案1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组织处理6人。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防汛抗旱、河湖长制、信访包案等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13名干部实行了问责处理。

    二、是突出“四心”引领抓宣教。围绕“入心、走心、贴心、润心”目标,在全市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期间,推出我市原创警示教育片《规矩》,专场放映33场,1.1万余名党员干部分批集中观看;分层分级举办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会和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领导干部集中廉政教育会;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演讲比赛,市直93个单位通过初赛、预赛层层选拔筛选的15名选手对贯彻《准则》《条例》的生动实践进行了全方位展示;开办市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荆门清风”,推送41期125条信息,关注人数近3万人。组织开展《准则》《条例》知识测试活动,全市185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测试;对130余名新任县级领导干部配偶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书香家廉华”“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编写教师和中、小学生三类群体廉洁教育读本,启动了青少年廉洁教育基地建设,引导青少年儿童与家庭成员共同向善向上。

    三、是注重精细用力紧责任。协助市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各级党组织制定个性化责任清单,形成全市一体化清单体系;市委常委和党员副市长带队,对全市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会同市委主体办开展基层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集中检查,督促对发现的18个问题立行立改;协助市委书记约谈7个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强化问责通报,上半年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公开曝光案例5起。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纠“四风”。扎实开展“5+4+1”专项整治,在深入推进全省5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1个“回头看”基础上,自选开展文风会风、“庸懒散慢”、“小金库”和招投标等4个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政府部门履职尽责,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督办,对钟祥大生化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掇刀金贤达公司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深入查纠隐形“四风”问题,我市深化隐形“四风”问题治理的工作经验被《湖北日报》、湖北卫视《湖北新闻》栏目专题报告。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整改问题979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8人,曝光问题46起。

    五、是运用“四种形态”护森林。元至6月,全市接受信访举报883件,同比上升62%;初核1381件,同比上升35%;谈话函询182件,同比上升163.8%;立案852件,同比上升21.4%,其中查处县处级干部案件19件,同比上升26.7%;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9人,同比上升52.6%;使用“两规”措施16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初核174件,谈话函询30件,立案70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分类处置。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15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28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4%;第二种形态459人次,占40%;第三种形态48人次,占4%;第四种形态24人次,占2%。今年以来,市纪委直接查处了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秦少华,市供销社原党委书记、主任瞿德银,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邹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阳勇,市公安局原刑侦支队长罗芝林等一批大要案件。积极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我市坚持“十个区别开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做法被《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湖北日报》等媒体推介。

    六、是推动落细落小保民利。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12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通过采集源数据和比对数据发现问题线索,目前,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结合查办助残领域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自选启动了助残惠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采取联动式、点穴式,全面启动2017年第一轮市、县巡察,市本级同时对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和使用情况等三个问题开展专项巡察,在媒体原汁原味公开曝光2016年巡察反馈问题。探索“小微权力”阳光规范的监管途径,在沙洋县、东宝区开展了试点工作。

    七、是抓实“四个层级”强铁军。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从纪委委员、常委会班子、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基层党支部四个层级抓实队伍建设,工作经验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党员生活》等媒体推介。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市纪委监察局今年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

    1、秦少华严重违纪案。秦少华,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河南叶县人,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8月任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经查,秦少华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其配偶违规在其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秦少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荆门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秦少华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瞿德银严重违纪案。瞿德银,男,1961年11月出生,汉族,湖北沙洋人,大学学历,1979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1月任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经查,瞿德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堵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人员进编、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与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带彩”娱乐打麻将;违反群众纪律,在残疾人慰问金发放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减免残疾人保障金、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他人财物。其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涉嫌受贿犯罪。瞿德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荆门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瞿德银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邹平严重违纪案。邹平,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湖北沙洋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7月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经查,邹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堵口;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如实报告个人投资获利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经营、车辆牌照办理、车辆交通违章消除、变更戒毒强制措施、提供案情信息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邹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荆门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邹平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阳勇严重违纪案。阳勇,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湖南澧县人,大学学历,1986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9月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查,阳勇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投资获利情况的重大问题,在工作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经营、车辆牌照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送财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顶包”。其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工作岗位调整、企业经营、车辆牌照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送财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顶包”的问题涉嫌犯罪。阳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荆门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阳勇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罗芝林严重违纪案。罗芝林,男,1964年9月出生,汉族,荆门东宝人,大学学历,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9月任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经查,罗芝林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职务晋升和工作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和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涉嫌受贿犯罪。罗芝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荆门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罗芝林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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