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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已过户到申请人名下的“抵债房”被案外人占有 保护权益 法院干警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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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8 15: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房屋已被变卖给他人,案外人却拒不腾房,房屋虽归在申请人名下却无法入住。5日,东宝法院执行局多名干警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成功将房屋交付申请人。
  欠钱不还,案外人将房屋占为己有

  文某借了10万元给陈某夫妇做生意,岂料生意失败后,陈某夫妇赖账不还。无奈之下,文某将陈某夫妇告上法院。2015年5月6日,经东宝法院判决,陈某夫妇应支付文某借款本金10万元,支付逾期利息17648元和违约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夫妇却“人间蒸发”。

  经文某申请,法院对陈某夫妇名下位于城区杨湾路的一处房屋进行两次拍卖,但均流拍,文某同意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18.4万余元抵债。之后,该房屋过户至文某名下。

  过户后,法院查明该房屋被案外人章某占有。几年前,章某等人一起借给陈某夫妇几十万元用于做生意。其中,章某借了5万元。发现陈某夫妇消失后,章某就将该房屋占为己有,并以陈某夫妇欠其钱为由拒不腾退,并阻挠执行。耐心说服、多次协调未果后,东宝法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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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在现场清点记录物品。

  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强制腾退

  为确保腾退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局认真拟定了执行方案,将参与执行的干警分为指挥组、外围组、人员控制组、实施组、财产清点组、证据采集组等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针对行动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分别提出了处置预案,并邀请公证人员及执行监督员现场监督配合。

  5日上午8点30分许,执行干警到达位于杨湾路某小区的执行现场。经沟通,章某同意腾退房屋。

  东宝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至于陈某夫妇欠章某钱,章某若有相关证据,可向法院起诉维权。该房屋拍卖后,陈某夫妇还有余款在法院账户上,可用于偿还债务。

  现场执行人员对房中物品一一进行了清点、登记,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像记录,并雇佣了搬家公司将全部物品搬出。(记者 胡娟娟 通讯员 东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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